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要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近年来,奉贤区医保局立足基层医保工作实际,聚焦群众期盼,以“规范、便捷、高效、拓展、暖心、创新”为经办服务理念,强化作风建设、优化服务事项、提升服务水平,积极探索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下沉新模式,走出基层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先行之路。
为着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奉贤区医保部门紧密围绕基层群众所需所盼所想,进一步全面推进服务下沉、培训下沉、宣传下沉,全力打造“家门口”医保便民窗口,让群众享受到更为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今年3月,原来只能前往区医保中心办理“清算个人医保帐户”的业务,如今在家门口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就能就近办理,切实为参保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医保服务,受到广大参保群众的一致好评。
(相关资料图)
下一步,奉贤区医保部门将进一步探索更多医保服务下沉事项,让参保群众在家门口“办成事”成为常态,切实提高参保人员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什么是个人医保账户?
个人医保账户是指医疗保险机构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设立的,用于记录本人医疗保险筹资和偿付本人医疗费用的专用基金账户。医保个人账户的全称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简称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主要用于记录、存储个人账户资金,并按规定用于个人医疗消费。个人账户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一定比例。
什么情况下需要清算个人医保帐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外省市办理退休手续(含城乡居保养老)的参保人员。
所需提供材料:
(1)参保人的社保卡或医疗保险卡及身份证原件;
(2)参保人的银行卡原件(借记卡);
(3)外省市已办理退休或城乡居保养老的相关证明原件;
(4)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需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2、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因一次性发放养老金原因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
所需提供材料:
(1)参保人的社保卡或医疗保险卡及身份证原件;
(2)参保人的银行卡原件(借记卡);
(3)养老保险关系已终止的相关证明,如农保退休需提供《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核定表》;
(4)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需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3、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死亡或在职职工出国定居且注销上海市户籍的参保人员。
所需提供材料:
(1)参保人的社保卡或医疗保险卡及身份证原件;
(2)参保人的银行卡原件(借记卡);
(3)“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原件;
(4)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需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5)如参保人死亡,还需代办人银行卡原件(借记卡)。
材料样张
(支持以上14家银行的借记卡)
(业务核定表)
(外省市退休证)
(死亡证)
(火化证)
奉贤区可申请办理清算个人医保帐户的经办机构
温馨提示
参保人在办理个人医保帐户清算前,如有门急诊、住院(急观)、家庭病床或长护险等费用未结算、报销、减负的,应当先进行上述医疗费用的结算、报销或减负后,再办理个人医保帐户清算。
(转自:上海奉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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